目前我国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但与国际上数据开放共享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紧布局,加快推动我国数据开放共享进程。
一是通过统一立法的形式明确数据开放共享主体范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专门立法,现行相关立法中也未明确数据开放共享主体范围。借鉴国外实践做法,我国宜考虑出台专门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规定,或在现行立法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具有开放共享公共数据资源义务的主体范围。
二是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开放共享范围。我国宜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由负有数据开放共享义务的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数据开放共享清单,并对清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数据开放共享范围。
三是搭建统一的数据开放云平台提升数据开放共享质量和水平。我国可依托国家技术资源优势搭建统一的数据开放共享云平台,鼓励各级地方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接入,促进全国数据资源实现标准化整合、汇聚,为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是鼓励企业探索数据开放共享新模式。鼓励具有数据资源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将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实践模式,并鼓励企业将能够助益社会管理的数据开放给政府部门,从而提升全社会数据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