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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康护养融合,发展智慧医疗,智慧康养,医养结合等信息化

平度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范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1〕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互联网+”整合并优化医护资源,调配供需,持续提升医疗护理质量安全,探索出适合我市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运行机制,创新管理制度、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等,培育护理服务产业新业态。

(二)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得到规范引导并健康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同质管理”,保证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鼓励医疗机构内优质护士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到社区、到家庭的有效衔接,群众需求得到精准回应和有效引导,优质护理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解决医疗机构压床问题,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不断缩短,医保资金紧张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培育护理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供给内容不断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健康需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机制,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到社区、到家庭的有效衔接,满足社会需求,推动分级诊疗,建立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无缝隙的护理服务新机制,发挥护理队伍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试点范围

每个医疗集团至少明确一个单位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可增加试点范围。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引进第三方平台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健康发展集团)具体负责全市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提供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完善管理和服务流程、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等。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本单位护理工作实际,结合辖区居民需求,制订“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积极参与试点相关工作。医疗集团牵头单位要成立网约医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对相关护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负责服务平台接单并派单、上门服务、服务追踪、问题处置与维护、患者出院随访等。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以第三方公司作为平台筹建主体,通过打造线上应用与线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有关法律法规。

(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试点机构依托现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新建“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三)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试点期间主要服务对象为出院患者中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可面向社会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精细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四)科学确定服务项目。信息平台根据专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在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制订并公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以静脉采血、肌肉注射、局部换药、氧气吸入、雾化吸入、管道维护、新生儿护理、产后护理、中医特色疗法、居家康复训练、疾病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生命体征监测等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项目为宜。可参考但不限于《平度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

(五)探索合理服务收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互联网+护理服务”可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具体收费价格,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试点期间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费用分配,除耗材成本支出外,应重点考虑护士个人报酬,鼓励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性。

(六)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流程。根据各单位实际,依托已有的患者信息群和医患互动新媒体沟通方式,本着方便患者的原则,探索实践“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实施流程,可包含但不限于患者线上申请、后台审核对接、收集相关资料、患者网上缴费,后台调度分配、护士上门服务等流程。

(七)探索线上线下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积极性,探索建立“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护理站”的服务模式,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为用户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探索推行整体护理模式,对用户实施全方位,全周期的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服务平台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依法执业原则,根据患者特点和护理服务项目,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提供服务前须对患者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进行充分评估,掌握具体情况,充分做好准备。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服务平台和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并落实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护理管理制度,护理规范和技术指南,护理文书书写管理规定,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纠纷投诉处理程序等,以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有序开展。

(三)防控“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服务平台要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与医疗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以及有关环境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实施。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须有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就诊医嘱或出院医嘱,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须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保证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四)“互联网+护理服务”与社区资源有效衔接。试点医院要充分利用医联体、对口帮扶等有效资源,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共同完成“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下服务工作,促进患者从医院到社区的有效衔接,推动居家护理服务有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通过与试点机构协作配合,全面掌握本社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情况,提升护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是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有效措施,试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实践。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做好宣传发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公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单位和服务项目,公示服务内容,便于社会选择。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住院患者中适宜群体的宣传工作,使出院患者中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及时得到延续治疗护理服务。同时加强对护士的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服务人员科学防控服务风险,提供高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三)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各单位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为试点工作提供人员、技术以及后勤支持,鼓励护理新业态发展。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完善措施,重点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风险防控以及价格支付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管,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主动配合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做好社区与医院的有效衔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护理服务。

             附件:平度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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